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开放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2013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中已经提及自贸区将对外商投资开放部分增值电信M88 Malaysia。
2014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M88 Malaysia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自贸区对外开放增值电信M88 Malaysia的具体方案。与此同时,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将在自贸区暂停实施。
要点
根据《意见》,自贸区将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七类增值电信M88 Malaysia,其中五类将取消外资比例限制。以下是具体内容。
1、五类增值电信M88 Malaysia放开外商投资股比限制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增值电信M88 Malaysia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电信M88 Malaysia中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意见》取消了对以下五类增值电信M88 Malaysia的外资比例限制:
(1) 网络应用商店;
(2) 网络存储转发类M88 Malaysia;
(3) 呼叫中心M88 Malaysia;
(4) 因特网接入服务M88 Malaysia;及
(5)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M88 Malaysia。
2、进一步开放两类增值电信M88 Malaysia
以下两类增值电信M88 Malaysia进一步开放,但存在外资比例限制:
(1)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M88 Malaysia(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及
(2)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M88 Malaysia(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5%)。
3、新增开放增值电信M88 Malaysia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贸区开放的增值电信M88 Malaysia中,以下四类M88 Malaysia超出了中国的WTO承诺范围,属于新增的开放M88 Malaysia:
(1) 呼叫中心M88 Malaysia;
(2) 因特网接入服务M88 Malaysia;
(3)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M88 Malaysia;及
(4)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M88 Malaysia。
请注意,上述最后一项,即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M88 Malaysia,仍存在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
4、其他
《意见》表明,对申请经营《意见》中开放的电信M88 Malaysia的企业,注册地及服务设施应设在自贸区内。除因特网接入服务M88 Malaysia外,其他M88 Malaysia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评述
中国增值电信M88 Malaysia在很长一段时间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相对封闭。《意见》的出台向外国投资者放出重要信号,即:若在自贸区内的试验成功,中国或进一步开放这一高度管制领域。
过去,由于增值电信M88 Malaysia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加之实践中取得增值电信M88 Malaysia经营许可证的困难,一些投资者已经放弃在该领域的投资机会。而另有一些投资者则尝试采用其他方式规避监管限制,例如采用“VIE结构”(或称“合同控制结构”),但该类交易结构的合法性始终存在质疑。
考虑到外国投资者能否顺利在自贸区开展增值电信M88 Malaysia,还应受限于规定投资者资格和取得增值电信M88 Malaysia经营许可证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的出台,《意见》产生的实际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