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5年至今m88 bonus经历了历史性牛市,国际金价涨幅一度超过70%。世界m88 bonus协会于2026年1月29日发布的2025年全年《全球m88 bonus需求趋势报告》显示,2025年全球m88 bonus需求总值飙升至前所未有的5550亿美元。伴随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将目光转向“m88 bonus”这项避险又保值的长期性资产。
紧随全球发展趋势,香港特首李家超在第19届亚洲金融论坛致辞时表示香港致力于建设国际m88 bonus交易中心,目标在三年内将m88 bonus仓储量提升至2000吨以上,并建立中央清算系统,成为区域m88 bonus储备枢纽。李家超在近日接受香港主要媒体专访时还提到,目前香港m88 bonus交易市场仍采取会员制,投资、买卖的参与者较受限制,将来要做到像股票交易一样方便,各地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当中涉及建立一套高效、可信赖的结算系统。
境外投资人对于m88 bonus的热衷及传统m88 bonus市场的高交易门槛为m88 bonus代币化带来了无限可能。相比实物m88 bonus及其他m88 bonus相关产品,代币化m88 bonus投资门槛更低,通过24/7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增加产品流动性,为投资人带来更方便快捷的投资渠道;同时,代币化m88 bonus同样能够通过第三方审计、实物赎回等措施确保投资人对底层实物m88 bonus的所有权。因此,m88 bonus代币化势必在2026年成为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新宠。
本文将对香港代币化m88 bonus相对其他m88 bonus产品的优势、m88 bonus代币化项目的基本结构及注意事项作出深度解读。
一、m88 bonus代币的定义
m88 bonus代币(gold-backed token)通常是指在区块链等分布式账本上发行并记录的数字代币,代表与由托管机构保管的实物m88 bonus对应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他经济权益。每枚代币通常锚定一定重量的实物m88 bonus,例如一克或一金衡盎司m88 bonus。
二、代币化m88 bonus的优势
m88 bonus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价值存储工具,一直是避险与抗通胀的“硬通货”,但实物m88 bonus沉重、难以分割、运输昂贵、交割滞后等物理特性始终制约着其成为高普及性高流动性的投资产品。虽然传统的m88 bonus仓单、m88 bonus期货合约、m88 bonusETF解决了m88 bonus实物存储与运输交割的难点,却依然受制于中心化结算的限制,因此仍存在交易延迟、交易时间受限等问题。这些以m88 bonus为底层的传统金融产品还涉及多重中介,因此交易成本高昂。
m88 bonus代币化正是解决这些痛点的“炼金术”:通过在区块链上发行挂钩特定重量m88 bonus的数字代币,可以将实物金条/金块的财产权益分隔至微小的单位从而降低投资门槛,而区块链上去中心化24/7的记账和结算也能够降低摩擦成本并支持高频交易。同时,代币化m88 bonus项目通过第三方资产审计、资产数目实时上链等措施,确保投资人对于底层m88 bonus的权益事实可证。一些m88 bonus代币化项目还支持实物赎回的功能,为最终希望能够持有实物m88 bonus的投资人带来便利。
相比其他价格波动较高的虚拟资产,代币化m88 bonus能够为投资人带来更稳定的价值。
我们仅在下表中总结代币化m88 bonus的主要优势:
代币化m88 bonus
m88 bonusETF
m88 bonus仓单
实物m88 bonus
投资门槛
极低(可低至数美元)
较低(受限于基金股份及最低购买限制)
高(一般每手1000gm88 bonus)
高(须购买整条/块)
m88 bonus所有权
实物m88 bonus所有权凭证,可支持实物赎回
仅持有基金份额,不代表实物m88 bonus所有权
实物m88 bonus所有权凭证
直接持有实物m88 bonus
交易时间及频率
投资人自行决定交易时间及频率,可支持24/7、高频交易
受限于交易所开市时间
受限于营业时间
受限于营业时间
交易成本
极低(链上手续费、发行赎回费用/交易平台收费)
较低(基金管理人费用、基金其他费用、交易佣金)
较高(买卖差价、存仓费用、交易佣金)
较高(买卖差价、存仓费用)
结算时间
几乎即时链上结算
一般T+2
较慢
较慢
资产可证性与透明度
第三方审计,数据上链,即时可证
定期报告基金资产情况,并非即时
依靠对手方信誉
依靠对手方信誉
m88 bonus托管与保险
专业m88 bonus储存仓库,有保险覆盖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具体安排不一定透明
投资人自行负责托管费用
投资人自行安排托管,费用高
持有实物m88 bonus的可能性
可支持实物m88 bonus赎回
一般不支持实物赎回
可将仓单注销提取实物m88 bonus
直接持有实物m88 bonus
破产隔离
代币发行人可通过信托安排实现底层m88 bonus破产隔离
与基金资产挂钩
受限于对手方破产风险
受限于对手方破产风险
收益来源
m88 bonus价格 + 去中心化金融(DeFi)带来的收益能力
m88 bonus价格
m88 bonus价格
m88 bonus价格
资料来源:(1) https://www.osl.com/hk/bits/article/future-of-digital-gold, (2) https://www.hashkey.com/zh-TW/blog/insights/2026-gold-tokenization-investment-guide
三、香港m88 bonus代币化项目的基本要素
构建一个合规的m88 bonus代币化项目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协作。项目方应根据投资人的偏好以及项目涉及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设计合理可行的项目结构及落地方案。
1. 涉及主体
一个完整的m88 bonus代币化项目一般会涉及以下类型的主体:
(1) 代币发行人
发行人是整个m88 bonus代币化项目架构的重要部分。发行人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以及发行人的成立形式须要结合代币的法律性质以及发行及分销地区的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确保发行人能够在投资人所在地区合法合规的发行及销售代币。代币发行人不一定须要直接持有底层m88 bonus,也可通过协议安排持有底层m88 bonus的权益。若m88 bonus代币化项目支持投资人赎回实物m88 bonus,还须考虑代币发行人在相关司法管辖区是否需要获得贵金属交易商牌照/注册。
(2) 实物m88 bonus持有人
取决于实物m88 bonus的所在地以及m88 bonus交易商及/或m88 bonus托管机构的相关开户要求,m88 bonus代币化项目的底层m88 bonus可由相关主体持有。为确保代币投资人能够直接享受底层m88 bonus的权益及底层m88 bonus与代币发行人/实物m88 bonus持有人破产隔离。
(3) m88 bonus交易商
m88 bonus交易商负责向代币发行人/实物m88 bonus持有人销售项目底层的实物m88 bonus。m88 bonus交易商一般需要持有业务开展地区的贵金属交易商牌照/注册,并遵守当地的反洗钱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AML/CTF)合规要求。
(4) m88 bonus托管机构
代币化m88 bonus的真正价值在于存储在金库中的实物m88 bonus,因此选择合适的m88 bonus托管机构至关重要。项目方可以考虑由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证的金库或银行金库提供m88 bonus托管服务,确保他们具有充分的安保及保险安排。鉴于m88 bonus代币化项目对于底层m88 bonus有第三方审计的要求,因此也须考虑相关托管机构是否能够配合项目方/审计机构的审计要求,并在可行范围内将项目底层m88 bonus与托管机构其他客户的m88 bonus进行物理分离。此外,若m88 bonus代币化项目支持投资人赎回实物m88 bonus,也须确保该等托管机构能够配合投资人的实物赎回需求。
(5) 审计机构
投资人对于m88 bonus代币的信心来源于代币是否有足够的实物m88 bonus支持。因此,项目方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例如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入金库盘点验证实物m88 bonus数量以及对应序列号,确保“链上数据”与“库中实物”一致。
(6) 代币化技术服务提供商
与其他类型的RWA项目类似,项目方须聘请代币化技术服务提供商提供代币智能合约开发、数据传输、区块链节点维护及其他与区块链/智能合约/代币化相关的技术服务。
(7) 分销商
除由发行人自行分销代币外,项目方可以考虑聘请合资格的分销商分销m88 bonus代币,从而触及更多投资人。结合代币的法律性质,分销商可能需要持有当地的相关金融牌照(例如香港证监会颁发的1号牌)并遵守当地的AML/CTF合规要求。此外,若项目方允许投资人以非法币形式(例如稳定币)认购赎回m88 bonus代币,也须确保分销商有能力及资质提供该等服务。
2. 代币法律性质
根据不同的代币结构,m88 bonus代币可能落入不同类型的产品从而受制于香港不同的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证券– 以基金股份/份额或结构性票据形式发行的m88 bonus代币将落入传统“证券”的定义。此外,项目方也须考虑相关安排是否会落入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集体投资计划”从而构成证券。发行和分销证券型代币受制于传统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投资人提供更多保护,但对项目方而言合规成本较高。例如在香港公开发行证券型m88 bonus代币,发行文件需要符合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5条的相关要求,而现时代币分销商也须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经营第1类受规管业务(证券交易)牌照(1号牌)且获香港证监会许可分销代币化产品;
(2) 虚拟资产- 即使m88 bonus代币不构成证券,其也有可能落入“虚拟资产”的定义(即以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表述的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发行和分销虚拟资产受制于相关司法管辖区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现时在香港分销虚拟资产须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经营第1类受规管业务(证券交易)牌照(1号牌)且获证监会许可分销代币化产品,或是香港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待香港虚拟资产交易牌照制度生效后,分销商须持有该等牌照;
(3) 结构性产品– 如果m88 bonus代币的赎回金额与m88 bonus的价格或波动水平挂钩,那么这类m88 bonus代币可能落入结构性产品的定义。结构性产品属于证券的一种,除传统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外,分销结构性产品还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及合适性等有额外要求。
3. 其他在香港发行代币化m88 bonusRWA的“合规细节”
(1) 基金管理人– 项目方若选择将底层m88 bonus装入基金并将基金份额/股份代币化,则持香港证监会牌照经营第9类受规管活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还需就代币化安排与香港证监会进行沟通;
(2) 赎回机制透明度– 为确保投资人权益及投资人充分理解m88 bonus代币的结构及风险,项目方应在发行文件中清晰且充分的说明代币的赎回路径及前提条件、赎回金额(或m88 bonus实物)的计算方式、m88 bonus代币涉及的风险等内容;
(3) 区块链选择– 作为m88 bonus代币铸造、发行、赎回的重要基础设施,发行方应考虑兼容性、安全性(例如对抗51%攻击的能力,与代码缺陷、漏洞、攻击和其他威胁相关的风险)、共识机制类型等选择合适的区块链;
(4) 智能合约审计– 为降低m88 bonus代币化项目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除聘用具有相关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代币化技术服务提供商外,项目方还可以考虑在部署智能合约前聘请第三方对智能合约的安全性进行审计;
(5) 个人隐私及数据跨境– 发行方应确保对投资人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保存、跨境传输等符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
四、主流m88 bonus代币化项目简介
1. Paxos Gold (PAXG)
PAXG由Paxos Trust Company(“Paxos”)发行。Paxos是一家持有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部(NYDFS)特许牌照的有限目的信托公司,受到纽约州政府的直接监管。PAXG采用信托架构,每一枚代币代表了存放在伦敦金库中特定序列号金条(allocated gold)的受益权。与XAUm类似,代币持有人可以登录Paxos网站获取其持有的PAXG代币对应的对应的序列号及其他物理特征。基于信托架构,PAXG底层m88 bonus与Paxos破产隔离,因此有效降低了产品的对手方风险。投资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将PAXG赎回成为实物m88 bonus金条。
2. Tether Gold (XAUT)
XAUT由稳定币巨头Tether发行,依托Tether在USDT上的庞大生态,XAUT拥有极高的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所覆盖率。每一枚代币代表了存放在托管人处的m88 bonus储备中的1金衡盎司的不可分割的特定权益的所有权(ownership of an undivided specific interest)。在投资人购买XAUT后,托管人即代表投资人持有相关m88 bonus。
结语
m88 bonusRWA代币化不仅是金融技术的创新,更是降低投资门槛兼顾产品抗通胀能力的投资新机遇。随着香港加速建设国际m88 bonus交易中心的步伐,m88 bonusRWA代币化或许正是香港连接传统金融底蕴与Web3未来的那把金钥匙。
君合虚拟资产与Web3团队
我们持续密切关注世界各地对区块链、虚拟资产及RWA监管的发展动向,在相关法律与合规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积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及跨境合规经验,我们已经协助众多客户完成十多个RWA项目的成功发行落地,涵盖基金、债券、收益权等多种类型的底层资产,涉及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多个法律管辖区。针对RWA项目在不同资产类别及跨境交易场景下的合规特点,我们持续与香港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保持沟通,确保客户的RWA项目在合规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为RWA业务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支持。
我们建议计划发行m88 bonusRWA代币化产品的项目方应重点关注其项目结构合规性,并提前部署准备。如对在香港开展m88 bonusRWA代币化合规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络。
我们曾就稳定币及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合规要求发布以下文章,欢迎关注:
(1) 有关中国大陆监管部门针对虚拟货币及境内资产境外代币化项目的最新监管动向,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虚拟货币及RWA新规出台 - 为境内优质资产境外代币化打开大门」一文。
(2) 有关香港财库局及证监会发布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咨询总结的解读,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香港将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虚拟资产管理设立新的牌照制度」一文。
(3) 有关香港财库局及证监会发布的虚拟资产托管服务咨询文件的解读,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香港将针对虚拟资产托管服务建立监管制度」一文。
(4) 有关香港证监会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质押服务的通函解读,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香港开放虚拟资产质押(Staking)(上篇):深度解析香港证监会《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质押服务的通函》」及「香港开放虚拟资产质押(Staking)(下篇):一文读懂香港证监会《有关中介人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补充联合通函》」。
(5) 有关金管局为稳定币发行人提供监管指引而推出的《有关受规管稳定币活动的建议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AML/CFT) 要求的咨询文件》及《监管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的指引草案》咨询文件,可分别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香港稳定币时代正式启航 —— 上篇:《稳定币条例草案》通过开启新篇章」及「香港稳定币时代正式启航 —— 下篇: 金管局指引咨询解密 - 发行人及分销商需知要点」。
(6) 有关香港金管局就在香港实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于银行持有加密资产的风险敞口相关的监管标准发布咨询文件,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香港将实施有关银行持有RWA, 稳定币及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监管标准」一文。
(7) 有关美国推行《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的法案重点,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美国《GENIUS法案》 揭幕: 美元稳定币引领全球金融新篇章」一文。
(8) 有关香港政府刊登的《稳定币条例草案》的核心内容及申牌要点,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香港稳定币时代加速到来 —— 香港 《稳定币条例草案》立法全速推进」一文。
(9) 有关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的数码债券资助计划,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数码债券资助计划”」一文。
(10) 有关《在香港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 - 咨询总结》的具体内容以及金管局推出的沙盒安排,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一文读懂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牌照制度」一文。
(11) 有关《在香港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 - 咨询文件》的具体内容以及金管局推出的沙盒安排,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稳定币发行人可以开始申请加入香港金管局沙盒(Sandbox)安排」一文。
(12) 有关金管局对稳定币业务监管进行公众咨询得出的结论,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香港金管局拟就经营稳定币业务设立强制性发牌制度」一文。
(13) 有关香港政府于2024年2月8日发布的《有关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的公众咨询文件的详情,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香港OTC立法咨询 - 为虚拟资产交易监管填补空白」一文。
(14) 有关证监会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的两份与代币化证券相关的通函,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代币化证券(Tokenised Securities):香港金融市场新趋势」一文。
(15) 有关证监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的《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之内容,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金融机构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相关活动(包括代币化证券业务)的最新监管导向」一文。
(16) 有关香港金融科技及Web3领域相关牌照简介,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香港金融科技及Web3领域相关牌照简介 - 一文读懂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储值支付工具(SVF)及金钱服务经营者(MSO)牌照」一文。
(17) 有关美国、新加坡、香港对于稳定币的最新监管情况,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浅谈全球稳定币监管(二):美国、新加坡、香港稳定币立法趋势比较」一文。
(18) 有关证监会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的《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文件》的详情,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香港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1、7号牌照及VASP牌照)申请要求展开咨询」一文。
(19) 有关香港特区政府于2022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在香港发展虚拟资产的政策宣言》的详情,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确保Web3创新发生在香港 – 香港就推动建设虚拟资产中心发布政策宣言」一文。
(20) 有关证监会对VASP的监管体系,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香港将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建立发牌制度」一文。
(21) 有关美国加密资产法案的讨论,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美国Lummis-Gillibrand 加密资产法案要点解析」一文。
(22) 有关全球各主要国家及地区对于稳定币的监管情况,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浅谈全球稳定币监管」一文。
声 明
《君合法律评论》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君合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包含的任何图片或影像。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