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M88 app制度的解释亮点解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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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M88 app制度的解释》(下称“《M88 app制度解释》”)。《M88 app制度解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正式生效后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之一,顺应了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中的客观现状,对我国民事M88 app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定,既是对《民法典》M88 app制度的进一步升华和解释,又是对过往司法裁判趋势的进一步终结,为日后的司法裁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本文将就《M88 app制度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M88 app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11月8日发布)(下称“《九民纪要》”)相关具体条文内容进行比较,从中简要剖析《M88 app制度解释》的若干亮点。


《M88 app制度解释》条文内容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九民纪要》条文内容

亮点简析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M88 app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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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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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M88 app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M88 app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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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M88 app发生的纠纷都适用该解释。其中,相较于《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及《九民纪要》,《M88 app制度解释》特别新增并强调了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M88 app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该解释。

第二条当事人在M88 app合同中约定M88 app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M88 app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M88 app责任,该有关M88 app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M88 app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M88 app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M88 app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民纪要》

54.【独立M88 app从属性是M88 app的基本属性,但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除外。独立保函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凡是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该司法解释第1条、第3条规定情形的保函,无论是用于国际商事交易还是用于国内商事交易,均不影响保函的效力。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当事人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及当事人有关排除M88 app从属性的约定,应当认定无效。但是,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其独立M88 app效力的同时,应当将其认定为从属性M88 app。

统一了司法裁判标准,明确规定诸如“主合同无效,不影响保证责任承担”等形式的约定无效。M88 app合同无效后,根据过错原则处理损失问题。

独立保函由于其特殊性,不适用一般M88 app制度的规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三条当事人对M88 app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M88 app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M88 app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M88 app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M88 app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M88 app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四十三条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九民纪要》

55.【M88 app责任的范围M88 app人承担的M88 app责任范围不应当大于主债务,是M88 app从属性的必然要求。当事人约定的M88 app责任的范围大于主债务的,如针对M88 app责任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M88 app责任的数额高于主债务、M88 app责任约定的利息高于主债务利息、M88 app责任的履行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等等,均应当认定大于主债务部分的约定无效,从而使M88 app责任缩减至主债务的范围。

细化《九民纪要》有关M88 app责任范围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M88 app人承担了超出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的情况下,M88 app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即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将M88 app物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M88 app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或者其受托人主张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M88 app物权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

(二)为委托贷款人提供的M88 app物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

(三)M88 app人知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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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践中大量将M88 app物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况,明确规定相关权利人(例如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托贷款之委托人及受托人等)可以行使M88 app物权,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第五条 机关法人提供M88 app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M88 app合同无效,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M88 app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M88 app合同无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M88 app的除外。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M88 app的,M88 app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M88 app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进一步明确细化《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其中《M88 app制度解释》第六条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区分为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法人,分别对其所涉M88 app合同的效力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前者原则上无效(明确规定了除外情形),后者一般情况下有效。

第六条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M88 app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M88 app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M88 app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M88 app物权。

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M88 app,当事人以其不具有M88 app资格为由主张M88 app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M88 app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M88 app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

(一)相对人善意的,M88 app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对人非善意的,M88 app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M88 app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M88 app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M88 app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九民纪要》

17.【违反《公司法》第16条构成越权代表】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M88 app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M88 app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M88 app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18.【善意的认定前条所称的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M88 app合同。《公司法》第16条对关联M88 app和非关联M88 app的决议机关作出了区别规定,相应地,在善意的判断标准上也应当有所区别。一种情形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M88 app,《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构成越权代表。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主张M88 app合同有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即在排除被M88 app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签字人员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另一种情形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M88 app,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此时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无论章程是否对决议机关作出规定,也无论章程规定决议机关为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关于“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M88 app合同时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同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公司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知公司章程对决议机关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标准不宜太过严苛。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M88 app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

细化和呼应《民法典》和《九民纪要》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M88 app的相关规定。《九民纪要》第18条的规定仍然可以作为司法实践中认定《M88 app制度解释》第七条项下所称“善意”的具体认定标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M88 app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M88 app公司提供M88 app;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M88 app;

(三)M88 app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M88 app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M88 app,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九民纪要》

19.【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M88 app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M88 app为主营业务的M88 app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M88 app;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M88 app等商业合作关系;

(4)M88 app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细化和呼应《九民纪要》关于公司未作出决议即对外M88 app的相关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对外M88 app不适用除外情形。

第九条相对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M88 app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M88 app合同,相对人主张M88 app合同对上市公司发生效力,并由上市公司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M88 app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M88 app合同,上市公司主张M88 app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M88 app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M88 app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M88 app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

《九民纪要》

22.【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M88 app】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M88 app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M88 app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细化和呼应《九民纪要》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M88 app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对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M88 app,债权人具有更高的审查义务,且上市公司违规M88 app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既不承担M88 app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和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同样适用上市公司的规定。

第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M88 app,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M88 app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因承担M88 app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M88 app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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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M88 app的M88 app责任承担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与此同时,也注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M88 app,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M88 app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M88 app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M88 app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M88 app,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M88 app未经金融机构授权的除外。

M88 app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M88 app公司授权对外提供M88 app,M88 app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M88 app未经M88 app公司授权的除外。

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M88 app,相对人非善意,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M88 app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M88 app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M88 app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M88 app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就公司的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以及M88 app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未经上级机构授权对外提供M88 app的M88 app责任承担作出明确规定,除特殊业务(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M88 app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特殊对待外,其他对外M88 app行为区分善意与非善意对其是否应当承担M88 app责任分别作出认定。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本解释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M88 app的有关规则处理。

九民纪要》

23.【债务加入准用M88 app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该约定的效力问题,参照本纪要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M88 app的有关规则处理。

细化和呼应《九民纪要》关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M88 app,M88 app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M88 app责任的M88 app人请求其他M88 app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M88 app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M88 app,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M88 app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M88 app,M88 app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M88 app,但是各M88 app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M88 app责任的M88 app人请求其他M88 app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M88 app责任的M88 app人请求其他M88 app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第二款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M88 app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二十一条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M88 app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九民纪要》

56.【混合M88 app中M88 app人之间的追偿问题】被M88 app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M88 app的,M88 app法司法解释第38条明确规定,承担了M88 app责任的M88 app人可以要求其他M88 app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但《物权法》第176条并未作出类似规定,根据《物权法》第178条关于“M88 app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承担了M88 app责任的M88 app人向其他M88 app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M88 app人在M88 app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M88 app证责任”,此规定与原《M88 app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M88 app证责任”的规定截然相反。《M88 app制度解释》第十三条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基础上进一步强调M88 app人之间相互追偿必须基于约定,或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M88 app,M88 app人受让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M88 app责任。受让债权的M88 app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其他M88 app人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M88 app人请求其他M88 app人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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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M88 app人受让债权的,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M88 app责任,受让债权的M88 app人无权要求其他M88 app人重复承担M88 app责任,但在满足《M88 app制度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其他M88 app人追偿。

第十五条最高额M88 app中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M88 app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M88 app物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与当事人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登记的最高债权额确定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

《九民纪要》

58.【M88 app债权的范围】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不动产M88 app物权的M88 app范围,一般应当以登记的范围为准。但是,我国目前不动产M88 app物权登记,不同地区的系统设置及登记规则并不一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充分注意制度设计上的差别,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一是多数省区市的登记系统未设置“M88 app范围”栏目,仅有“被M88 app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的表述,且只能填写固定数字。而当事人在合同中又往往约定M88 app物权的M88 app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附属债权,致使合同约定的M88 app范围与登记不一致。显然,这种不一致是由于该地区登记系统设置及登记规则造成的该地区的普遍现象。人民法院以合同约定认定M88 app物权的M88 app范围,是符合实际的妥当选择。二是一些省区市不动产登记系统设置与登记规则比较规范,M88 app物权登记范围与合同约定一致在该地区是常态或者普遍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以登记的M88 app范围为准

在登记公示规则趋向于规范的背景下,规定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与当事人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不一致时,应当依据登记的最高债权额确定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

第十六条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M88 app人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M88 app人承担M88 app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M88 app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M88 app人不同,或者旧贷无M88 app新贷有M88 app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M88 app人提供M88 app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M88 app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M88 app,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M88 app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M88 app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M88 app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九民纪要》

57.【借新还旧的M88 app物权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新的借款合同,将新贷用于归还旧贷,旧贷因清偿而消灭,为旧贷设立的M88 app物权也随之消灭。贷款人以旧贷上的M88 app物权尚未进行涂销登记为由,主张对新贷行使M88 app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M88 app的除外。

在《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和《九民纪要》规定的基础上对借新还旧的M88 app物权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明确了新贷与旧贷M88 app人不同或旧贷无M88 app新贷有M88 app的情况下,新贷的M88 app人应承担M88 app责任的情形。

第十七条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M88 app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M88 app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M88 app人均有过错的,M88 app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M88 app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M88 app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M88 app人无过错的,M88 app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M88 app合同无效,M88 app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M88 app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M88 app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M88 app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M88 app人有过错的,M88 app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M88 app合同无效,M88 app人无过错的,M88 app人不承担民事责任;M88 app人有过错的,M88 app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基本维持了《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的原则,但在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M88 app合同无效并且M88 app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形下,由原来的M88 app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改为M88 app人仅就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承担了M88 app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M88 app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M88 app,又有第三人提供的M88 app,承担了M88 app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M88 app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九条M88 app人因无效M88 app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M88 app人承担赔偿责任

M88 app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M88 app人另行提起诉讼。

改变了《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的体例,以追偿对象(而非承M88 app证责任的情形)作为分类标准,使M88 app人追偿的相关规定更为系统和科学。

明确M88 app人承M88 app证责任后代位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M88 app物权。

明确M88 app合同无效,反M88 app合同不必然无效;反M88 app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再要求“有过错”。

第十九条M88 app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M88 app人按照反M88 app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M88 app人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反M88 app合同无效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仅以M88 app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反M88 app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提供的物的M88 app纠纷案件时,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六百九十九条、第七百条、第七百零一条、第七百零二条等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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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应《M88 app制度解释》第一条之适用范围,明确物的M88 app同样适用关于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主合同或者M88 app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M88 app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M88 app人且仅起诉M88 app人的,应当根据M88 app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二十九条主合同和M88 app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M88 app人承担连带责任的M88 app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M88 app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M88 app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M88 app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明确统一规定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主合同、M88 app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解决的问题。根据该条规定,原则上主合同和M88 app合同管辖权条款可以区分,只有在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M88 app人,且不存在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才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同时,明确规定了在主合同或M88 app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M88 app人承担M88 app责任,M88 app人主张M88 app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M88 app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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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应保证从属性原则,明确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M88 app债务也应当相应停止计息,这一规定符合《破产法》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M88 app人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M88 app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M88 app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但是有权就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和实现M88 app债权等方式获得清偿总额中超出债权的部分,在其承担M88 app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债权人返还。

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M88 app人继续承担M88 app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M88 app人承担M88 app责任后,向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四十四条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M88 app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M88 app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M88 app人承担M88 app责任相关法律程序的衔接。

删除了《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关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M88 app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M88 app人,致使M88 app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M88 app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M88 app责任,但是M88 app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在《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基础上明确了“M88 app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的例外情形。

二、关于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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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M88 app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M88 app证责任、无条件承M88 app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M88 app证责任。

明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认定情形。

第二十六条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作出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M88 app证责任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或者保全的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申请对一般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M88 app证责任

进一步强调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M88 app证责任,并且债权人应当首先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一并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对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及顺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取得对债务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后,在保证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为由主张不承M88 app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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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一般保证涉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一)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前项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举证证明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情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更改了《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中对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更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关于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规定的精神。

实践中应当特别关注《M88 app制度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自动开始起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建议债权人提前设置好时效自动起算日的提醒,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使债权人利益受损。

第二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债权人以其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M88 app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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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在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情形下,各保证期间相互独立,且在各保证人之间互有追偿权的情形下的相互影响。

第三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被M88 app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被M88 app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前款所称债权确定之日,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七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明确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

第三十一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M88 app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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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作出了不同规定。

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后又撤诉”且在保证期限届满前未再起诉/申请仲裁的,不应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后又撤诉”,只要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就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M88 app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M88 app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呼应《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对“约定不明”情况下保证期间的修改。《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更改了《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约定不明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认定标准,由二年调整为六个月。

第三十三条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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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同样适用保证期间。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将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等事实作为案件基本事实予以查明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M88 app证责任,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继续承M88 app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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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届满,以及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

保证期间届满后不能“恢复”,除非达成新的保证合同。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仍然提供保证或者承M88 app证责任,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M88 app证责任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人承M88 app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除外

《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M88 app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原M88 app法司法解释》基础上细化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M88 app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后又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保证责任认定。

实践中应当特别关注,《M88 app制度解释》第三十五条增加规定了上述情形下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应当受制于债务人是否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债务人如果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免于被保证人追偿。

第三十六条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M88 app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M88 app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加入。

前两款中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M88 app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其依据承诺文件请求第三人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九民纪要》

91.【增信文件的性质】信托合同之外的当事人提供第三方差额补足、代为履行到期回购义务、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其内容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成立保证合同关系。其内容不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依据承诺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九民纪要》第91条基础上扩大增信措施的适用范围(《九民纪要》91条仅规定于营业信托纠纷这一章节下),这一变化顺应实践中大量出现的诸如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的客观情况,明确规定了该等承诺文件是否构成保证或债务加入及其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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